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道路之命名應斟酌下列事項:
  一、具有方向區別,需有順序可循,符合現代社會效率及實用觀念。
  二、易記憶辨認。
  三、避免讀音相近或諧音不雅。
  四、具有下列意義:
    (一)切合當地鄉土文化、地理史蹟、地方特色。
    (二)紀念為地方犧牲奉獻之人物。
    (三)紀念古聖先賢。
    (四)具有表揚善良之意義。
  同一路、街以同一直線或弧線為原則,其轉折部分得斟酌另行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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