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道路命名及門牌編釘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11日

條文關聯

  巷(弄)以路、街(弄)門牌號次為巷(巷)號。但鄉村得以當地地理
  、文化、習慣或鄰近之史蹟命名。巷(弄)之兩端,臨路、街(巷)者
  ,依所臨較寬路、街(巷)之門牌號次為巷號命名。
  兩路、街寬度相等時,以較繁榮之路、街門牌號次定其巷號。但長度二
  百公尺以上之巷,得以該巷轉折處或該巷長度中心明顯處為界,分別以
  兩端之路、街門牌號次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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