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喪葬設施設置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2月02日

條文關聯

  喪葬設施管理者應於每年一月十日前將上年度管理狀況,報該管主管機
  關核轉本府備查。
  本府對轄內喪葬設施,應每年查核管理情形,並視實際需要辦理評鑑獎
  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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