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儀館應有下列設施設備: 一、冷凍室。 二、屍體防腐設備。 三、解剖室。 四、消毒設備。 五、污水處理設備。 六、屍體化妝室。 七、停棺室。 八、禮堂。 九、服務中心及家屬休息室。 十、盥洗室及廁所。 十一、停車場。 十二、對外通道。 前項第十二款對外通道寬度不得小於八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