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各支用機關之支出及縣庫代理機關於縣庫存款戶之支付,均應按期造具
  月報表及年度會計報表,分送本府財政科、主計室及審計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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