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專戶存管款項及自行保管支用款項,其支出收回,應由該支用機
  關逕向原債權人收回,再列入會計報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