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縣庫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各機關各項收入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均應歸入縣庫存款戶,由繳款人
  直接向縣庫代理機關或代辦機關繳納,或由縣庫代理機關或代辦機關派
  員駐在收入機關經收之。
  前項縣庫代理機關或代辦機關派員駐收各項收入,仍由派遣之機關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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