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冬山河船舶營運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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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協助宜蘭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經營冬山河風景區船舶營運案,建立
    監督協調及決策機制,以提昇經營及服務品質,創造商機,特設置「
    冬山河船舶營運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營運策略與目標之審議規劃。
  (二)資金籌措與財務計畫之核定。
  (三)經營團隊之協調與監督。
  (四)營運績效之查核。
  (五)其他與冬山河風景區船舶營運發展有關事項之審議。

三、本會委員總數定為九人,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一
    人,由工商旅遊局局長兼任;依共同投資之出資比例推派委員,宜蘭
    縣政府五人、冬山鄉公所及五結鄉公所各二人,由三單位遴派人員擔
    任之,任期二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之。單位代表職務異動時,
    由各該單位另行遴派人員補實。

四、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工商旅遊局局長兼任。

五、本會每二個月召開定期會議,必要時得由主席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之
    決議,須經委員人數過半數以上之出席審議之,並經出席人數過半數
    以上之同意行之。

六、本會開會時得邀有關機關人員及專業人員出列席。

七、本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八、本會營運管理計畫及收支結算等,由宜蘭縣政府風景區管理所負責編
    製,送交本會核備。

九、本要點經本會審議通過,並簽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