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執行違規廣告物取締,使 取締業務分工明確,以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市容觀瞻及環境衛 生,並提昇執行效率,特訂定本規定。
二、各類廣告物之分類及主管機關取締執行權責劃分如附表:
三、本規定奉 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