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附則
借用人因舉辦活動而引起之糾紛或訴訟均應由其自行負責處理。
身心障礙者使用本場收費設施,憑身心障礙手冊得免費使用,其監護人 或必要之陪伴者亦同;本場服務志工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免費使用本場 收費設施。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