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漁筏監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4日

條文關聯

  漁筏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漁筏監理執照或變更漁筏監理執照登載事項
  者,應繳納規費,其費額由本府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收費基準,並
  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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