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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為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
    例)事件,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

二、違反本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事件依附表裁罰外,其情節重大或為特殊事件,符合行政罰法減
    輕或加重裁罰規定之情形者,得酌予減輕或加重裁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