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蘭縣政府為處理違反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 例)事件,建立執法公平性,減少爭議,提升公信力,特訂定本基準 。
二、違反本條例統一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事件依附表裁罰外,其情節重大或為特殊事件,符合行政罰法減 輕或加重裁罰規定之情形者,得酌予減輕或加重裁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