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研考(綜合)業務人員聯繫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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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為加強本府各局科室及所屬各機關學校主(兼)辦研考(
    綜合)業務人員之協調聯繫,以促進研考制度之推行,特訂定「宜蘭
    縣政府研考(綜合)業務人員聯繫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定業務人員之聯繫,以研考業務會報方式舉行,每六個月一
    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報,由本府計畫室主任主持,出席人員如左
    :
  (一)本府各局科室兼辦研考(綜合)業務人員。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主(兼)辦研考(綜合)業務人員。
  (三)其他經指定出席之人員。

三、前項會報研討會範圍如左:
  (一)研究發展與行政革新之重要工作報告。
  (二)列管案件進度狀況報告。
  (三)便民服務之工作報告。
  (四)檢討各單位對研考制度推行情形。
  (五)研討研考技術與作業方式。
  (六)檢討研考工作得失,研提改進意見。
  (七)發掘困難問題,籌謀解決對策。
  (八)其他有關研考制度之研究改進事項。

四、前項會報得報請省政府研考會派員列旁指導,判以加強研考工作之配
    合與聯繫。

五、為充實研考(綜合)業務人員新知,精進研考技術,舉行會報時,得
    報請省政府研考會指派或邀請外界研考發展有研究之專家學者,擔任
    專題報告或學術性研究報告。

六、本府各局科室及所屬各機關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