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 ISO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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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蘭縣政府(以下稱本府)為改善組織,實施行政作業標準化,以提
    高行政效率及為民服務品質,特引進國際品質管理標準 ISO 9000 品
    質系統之 ISO 9001 品質保證模式,並成立本府 ISO 9000 推動委員
    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以為品質系統推行之指導及監督。

二、本委員會置委員二十人,除縣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外,由本府就左列人
    員派兼之。
  (一)本府主任秘書、機要秘書、核稿秘書。
  (二)本府十三個局、科、室單位主管。
  (三)本府附屬機關衛生局局長、環保局局長、文化中心主任。
  (四)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計畫室主任兼任。置幹事二人,由
        計畫室派員兼任之。必要時,得遴聘顧問若干人,提供有關諮詢
        與建議。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
  (一)有關品質系統中,縣府品質政策及品質手冊的策訂。
  (二)督導縣府品質系統的執行。
  (三)審查品質紀錄及稽核紀錄等報告。
  (四)決定改善品質系統的預防及矯正措施。
  (五)其他決策、考核、督導等事項。
    本府品質代表由本府主任秘書兼任。品質代表應於每次定期會議中報
    告,有關縣府品質系統之運作及有關之品質紀錄,並統一對外發表縣
    府品質系統相關事項。

四、本委員會以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由召集人召集之。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

五、本府各單位暨本縣衛生局、環保局、文化中心為推行 ISO 9000 品質
    系統相關工作,應成立實施小組,由課股長以上及承辦人一至二人組
    成。設小組長一人,由各該單位主管擔任。

六、實施小組之任務:
  (一)擬訂本單位之品質政策與品質手冊。
  (二)確認本單位實施範圍及文件化項目。
  (三)指導本單位人員撰寫品質系統程序、工作說明書及其他需標準化
        之表單等文件。
  (四)整理分析本單位品質系統之執行情形及問題,以備委員會開會時
        討論。
  (五)其他由推動委員會指派之事項。

七、本府為稽核品質系統之實施成效,應成立內部品質稽核小組,有關內
    部品質稽核作業及組織要點另計之。

八、本委員會運作所需經費,含 ISO 9000 品質系統之稽核,於年度預算
    中編列。

九、本設置要點經縣長核定後實施,其修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