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公務機密維護檢查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4月10日

所有條文

一、計畫依據:
(一)依據院頒「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二)法務部訂頒「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
二、檢查目的:為確保機關公務機密,培養員工保密觀念,藉由公務機密
    檢查瞭解機密維護之執行及缺失,俾為檢討改進依據。
三、檢查項目:
(一)文書機密維護。
      1.機密文書收發有另立密件登記簿,密件承辦人處理密件是否另登
        記密件查考簿及作業流程有無依規定辦理。
      2.機密文件及書刊收發作業是否均依規定,以雙封套、掛號封發。
      3.機密文書區分機密等級是否適當、有無預估保密時限。
      4.機密資料分發是否適當。
      5.機密等級變更、註銷是否依規定辦理。
      6.機密文書呈判,送會是否由承辦人親自持送,或裝入特製堅固之
        密封卷夾中傳遞。
      7.機密文件稿廢棄字紙處理是否按日清理、銷燬。
      8.機密文書檔案是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
      9.借調機密檔案是否依規定辦理,有無使用密封。
     10.管理機密檔案人員有無做不定期檢查機密檔案。
     11.對於無繼續保存必要之機密文書有無按規定辦理銷燬。
(二)會議機密維護
      1.籌備機密會議所採保密措施是否適當,機密會議之召開是否符合
        作業程序規定。
      2.召開會議時主席有無宣布會議之機密等級。
      3.出席機密會議人員是否有所限制,與會人員是否與會議內容直接
        有關。
      4.機密會議資料是否編號登記分發,會議紀錄分發是否妥當,有無
        註明定期收回或自行焚燬之規定。
(三)通訊機密維護
      1.使用長途電話、密碼語管制情形。
      2.長途電話通話內容有無涉及機密公務情事。
      3.檢查通訊線路、電話機、辦公室、會議室,以維護通信機密,注
        意有無被竊聽、破壞等情事。
(四)器材機密維護
      1.機密文書與普通文書是否隔離保管,機密文書有無保存於金屬公
        文箱櫃中並加鎖。
      2.機密文件檔案地點是否堅固及有無防火、防盜設備。
      3.辦公室門窗鎖設備有無損壞。
      4.辦公桌抽屜、鐵櫃門鎖設備有無損壞。
      5.銷燬機密資料設備情形(碎紙機、焚化爐)。
      6.傳真機使用有無依有關保密作業規定辦理。
      7.影印機使用有無依有關保密作業規定辦理。
(五)其他機密維護
      1.單位主管對本單位公務機密維護之監督與推行情形。
      2.員工保密警覺與保密習慣是否良好。
      3.本單位有無發生洩漏或遺失機密資料之情事。
      4.本單位發生機密資料洩漏或遺失後處理情形。
四、受檢單位與人員:
(一)受檢單位:本府各局、科、室。
(二)受檢人員:各單位機密維護承辦人員暨有關人員。
五、檢查人員編組:
    本府秘書室派員與政風室會同實施檢查,各局、科、室分別派員配合
    。
六、檢查方式:
    以觀查、查詢、調閱資料等方式瞭解執行過程是否依規定辦理。
七、檢查時間:
    以每半年實施公務機密維護檢查一次,分別於每年四月及十一月實施
    為原則,另視實際需要協同有關單位實施不定期檢查。
八、檢查結果處理:各受檢單位檢查結果(詳如附件檢查報告表)簽陳  
    縣長核閱,發現缺失部分函請受檢單位確實改進,並列為下次檢查重
    點。
九、本計畫陳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