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方便日間上班民眾中午及下午下班後洽公,實施延時服務,以提升
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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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人員
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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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方式
(一)中午不打烊
1.服務時間:中午十二時起至十三時三十分(冬令時間為十三
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調(詢)及收件。
2.服務人員得提前在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於閱覽室(或分局禮堂
)用膳,當日提前於下午四時下班。惟三大稅開徵期間或人力
不足時,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得覈實指派輪值人員加班,加班
時數當日不予補休,改於三個月內補休完畢。
(二)下午下班延時服務
1.服務時間:下午下班後至下午六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調(詢
)及收件。
2.服務人員於夏令時間輪值當日可延後三十分鐘上班;冬令時間
則申請加班一小時,並於六個月內補休完畢。
(三)每日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日報表陳核備查。
(四)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應每月排定輪值表送人事室備查。值勤人
員因事無法輪值時,需填寫代理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准互調,
並送人事室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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