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延時服務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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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方便日間上班民眾中午及下午下班後洽公,實施延時服務,以提升
    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二、服務人員
    總、分局全功能服務櫃臺同仁。

三、實施方式
  (一)中午不打烊
        1.服務時間:中午十二時起至十三時三十分(冬令時間為十三  
          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調(詢)及收件。
        2.服務人員得提前在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於閱覽室(或分局禮堂
          )用膳,當日提前於下午四時下班。惟三大稅開徵期間或人力
          不足時,由單位主管視業務需得覈實指派輪值人員加班,加班
          時數當日不予補休,改於三個月內補休完畢。
  (二)下午下班延時服務
        1.服務時間:下午下班後至下午六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調(詢
          )及收件。
        2.服務人員於夏令時間輪值當日可延後三十分鐘上班;冬令時間
          則申請加班一小時,並於六個月內補休完畢。
  (三)每日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日報表陳核備查。
  (四)企劃服務科及羅東分局應每月排定輪值表送人事室備查。值勤人
        員因事無法輪值時,需填寫代理申請單,經單位主管核准互調,
        並送人事室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