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政府財政稅務局三大稅開徵中午不打烊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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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中午延長服務時間,方便
    日間上班民眾洽公,以提升本局為民服務品質及效率。

二、實施期間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

三、服務人員
    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主辦及服務區人員。

四、實施方式
  (一)服務時間:中午十二時起至十三時,受理民眾補單、查詢、收件
        暨經收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稅。
  (二)服務人員得提前在上午十一時三十分於閱覽室(或分局禮堂)用
        膳,當日提前於下午四時下班;惟開徵期間人力不足時,輪值時
        數當日不予補休,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一年內補休完畢。
  (三)主管股應於開徵日前分別排定輪值表送人事室備查,並副知企劃
        服務科;值勤人員因事無法輪值時,需填寫代理申請單,經單位
        主管核准互調,並送人事室備查。
  (四)為了解服務績效,服務人員應編製日報表(如附表)陳核備查,
        並於實施期間結束後將所有日報表送交企劃服務科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