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育行政支出。
  二、新竹市所屬教育機構支出。
  三、教學支出。
  四、教育活動支出。
  五、教育研究支出。
  六、推廣教育支出。
  七、建教合作支出。
  八、教育補助及獎勵支出。
  九、增置、擴充及改良教育資產支出。
  十、其他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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