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應考量停車場所在地區停車需求及停車場使用情形,每六個月調查檢 討一次,如收費時間內平均每小時停車數高於收費停車位總數之百分之八 十或低於百分之五十時得據以提高或降低費率種類、時段或停止收費並公 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