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0月8日

條文關聯

社區大學課程含學術、社團及生活藝能等三大類,並須配合縣政發展需要
,開設計畫性課程及推動在地文化之特色課程。
社區大學課程開設及審查作業,由本府另定之。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