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社區大學課程發展,提供民眾社
區學習需要,特依新竹縣社區大學設置及管理辦法第九條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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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大學課程分一般性課程及計畫性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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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性課程分為學術、社團類及生活藝能等三大類課程,課程內容分
類如下:
(一)學術課程:
旨在提升民眾學術涵養,拓展知識廣度,培養思考分析與理性
判斷的能力,包括人文、社會、自然等課程。
(二)社團課程:
旨在促進民眾參與社區服務,培養民主素養,發揮社會關懷,
凝聚團體意識,包括社區參與及社團服務等課程。
(三)生活藝能課程:
旨在充實民眾生活實用知能與藝術素養,提供正當休閒與提升
生活品質,包括自我發展、人際溝通、身心保健及休閒運動等
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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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區大學課程應培養公民美學與經驗知識之實作、批判及統整能力,
以學程為發展主軸,朝向藝能課程公共化、社團課程社區化、學術課
程生活化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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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計畫性課程,旨在配合縣政宣導,開設培養民眾公民素養之課程,包
括公民素養、環境生態、多元文化、弱勢關懷、社區發展、縣政建設
等相關議題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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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區大學一般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應以地方知識、公民參與、知識活化和人權價值為基本原則(
二)每一學分十八小時。
(三)不得開設違背公序良俗,應強化公民倫理道德及符合相關法令
規定。
(四)命理、風水、超能力等有爭議性之內容知識者不建議開設。但
屬文化傳統之知識(如易經)不在此限。
(五)未具有醫療專業或醫師證照者不得開設涉及醫療行為之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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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區大學計畫性課程開設原則如下:
(一)除依一般性課程開設原則外,應符合縣政宣導重點議題,並能
提升民眾現代公民素養,增進民眾對新竹縣文史發展、地理生
態等之認識。
(二)本課程限於學術與社團類課程。
(三)能發揮課程效益,累積教學經驗,精進教學品質,提升學習成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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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課程之開設應報本府核准始得招生:
(一)一般性課程:
1.報准時間:每期招生三十日前。
2.應檢具之文件:前期開設課程概況、前期課程審查回饋表、一
般性課程總表、分類表、每門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目標、
課程大綱、上課日期及時數、上課地點、師資簡介、學員資格
、收費規定等)、各社區大學課程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
(二)計畫性課程:
1.報准時間:依本府規定之申請時限內完成。
2.應檢具之文件:課程資料(含課程名稱、目標、課程大綱、上
課日期及時數、上課地點、師資簡介、預期效益等)及各項經
費概算表。
(三)一般性及計畫性課程相關表件由本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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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般性及計畫性課程審核作業,由本府邀請學者專家審議,並依新竹
縣社區大學課程審查作業要點審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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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本府審查通過之計畫性課程,得酌予經費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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