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課程計畫備查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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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落實新竹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學校
    )課程計畫報請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備查作業,促進課程實
    施成效,特訂定本要點。

二、為辦理課程計畫備查作業,本府組成課程計畫備查輔導諮詢小組(以
    下簡稱輔導諮詢小組),其任務如下:
  (一)協助學校規劃課程計畫,擬定學校本位課程。
  (二)輔導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課發會)運作,落實學校課
        程實踐。

三、輔導諮詢小組其成員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一)學者專家或具 5年以上教學經驗之優良教師、主任及校長。
  (二)通過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認證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
        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總綱)國民中小學階段宣導種子講師
        。
  (三)本縣國民教育輔導團團員。

四、辦理方式:
  (一)學校應依課程綱要相關規定組成課發會,並於每學年將課程計畫
        (含特殊教育班、藝術才能班、體育班)提經課發會審議通過後
        ,上傳至學校網站,本府應於第一學期開學日前完成備查。
  (二)課程計畫有修正必要時,須經課發會通過並做成紀錄,學校應於
        第二學期開學二週前,報請本府修正備查。
  (三)本縣輔導諮詢小組於學年度開學前協助並輔導學校完備課程計畫
        。
  (四)課程計畫完成備查後,學校應運用書面或網站等多元管道,向學
        生及家長說明。

五、學校課程計畫備查項目:
  (一)學校課程計畫內涵:係指學校課程發展應重視不同領域/學科的
        統整及各教育階段間之縱向銜接,並須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
        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後,結合全體教師和社區
        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所規劃之全校課程計畫。
  (二)學校課程計畫備查項目:
        1.學校課程總體架構:包含現況與背景分析、學校課程願景、課
          程架構、課程實施規劃及課程評鑑規劃。
        2.部定課程:各年級各領域/科目課程計畫。
        3.校訂課程:各年級各彈性學習課程計畫。
        4.其他班級課程計畫(藝才班、體育班、特教班)。
        5.附件佐證資料。
  (三)學校課程計畫備查重點詳如附表。

六、課發會審議課程計畫之委員及輔導諮詢小組成員,應參加相關研習或
    訓練,以具備專業知能。

七、學校依備查之課程計畫實施課程情形,本府納入年度教育視導計畫督
    促及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