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政府建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督導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15日

所有條文

一、申請單位:新竹縣政府

二、執行單位:委託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新竹縣支會辦理

三、目的:辦理縣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督導業務,提升各關懷據點之服
    務品質、永續經營,以提供穩定且有效之服務品質。

四、實施期程:97年 1月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五、服務對象:以95至97年度縣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為主,95年度已成立
    22據點;96年度新增14個據點,97年度共計36個據點。

六、服務項目與內容:
  (一)進行36個據點巡迴訪視與輔導
        1.由執行單位運用專業人員分區進行36據點之巡迴訪視與據點輔
          導。提供各據點之諮詢輔導、行政協助、方案規劃、志工人力
          培訓等輔導內容。輔導方式採實地訪查、撰寫輔導紀錄,並視
          各據點之發展與運作情形分別輔導。
        2.視據點運作狀況,每一據點每月至少訪視一次(含)以上。
  (二)評估36據點之營運績效
        1.量化指標
         (1)按月統計縣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開辦數,瞭解轄內社區照
            顧關懷據點之成長情形。進而評估轄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
            發展與輔導新據點之設置。
         (2)按月統計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執行成果月報表,瞭解各據
            點服務提供之概況。
        2.質化指標
         (1)新設置之據點於設置 1個月內,建制關懷據點之組織架構、
            設備清冊、65歲以上老人名冊、志工名冊等基本資料。之後
            進行服務項目(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送餐服務及健康促進
            活動)之服務名冊、服務紀錄、活動辦理與成果、設備使用
            、經費收支和創新服務等資料檔。
         (2)實地訪查縣內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運作情形,以瞭解各關懷
            據點運作之限制與優勢、並藉以協助各據點之服務工作及提
            升服務品質。
  (三)召開據點聯繫會報
        每季召開轄內36據點之聯繫會報,會報內容以邀請專家學者或由
        優質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負責人或工作幹部,提供社區照顧關懷
        據點經營之方式、問題解決策略,以提升與發揮整體據點之功能
        。
  (四)辦理教育訓練
        辦理 2場次共16小時教育訓練,課程內容包括辦理據點工作如各
        類計畫、文件書寫訓練、健康促進活動設計、補助經費核銷手續
        等課程。
  (五)辦理據點觀摩活動
        為加強據點運作之績效,並增進各據點間之連繫辦理觀摩活動,
        活動內容為邀請學者專家演講、績優據點成果分享及座談等。

七、預期效益:
  (一)提升36據點之執行成果服務量與服務內容之提供。
  (二)完成36據點基本與服務資料之建置。
  (三)轄內社區照顧關懷新據點之增加。

八、經費概算:
    由執行單位運用專業人員分區進行36據點之巡迴訪視、輔導及評估營
    運績效;以及召開 4次據點聯繫會報、辦理 2次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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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數量    │單價      │小計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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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導費  │10月x45│  2,000元│900,000元│每一據點每月督導│
│        │個據點  │          │          │費 2,000 元(因│
│        │        │          │          │據點成立時間不一│
│        │        │          │          │,以每一據點平均│
│        │        │          │          │督導 10 個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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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24時    │  1,600元│ 38,400元│教育訓練講師費(│
│講師費  │        │          │          │含連繫會報及觀摩│
│        │        │          │          │活動出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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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學者│8人次   │  1,500元│ 12,000元│交通費實報實銷  │
│交通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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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當費  │700人次 │      80元│ 56,000元│含工作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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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海報│7次     │ 20,000元│140,000元│                │
│、印刷費│        │          │          │                │
│及文具費│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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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點│900人次 │      60元│ 54,000元│                │
│心費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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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支    │  1式   │176,600元│176,600元│交通補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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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1,377,000  元  經費之核銷依據內政部所定標準核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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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費來源:
    本計畫總經費計新臺幣 1,377,000元,申請內政部補助927,000元
    ,自籌款由本府97年度預算自籌4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