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竹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補助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
習及職業汽車駕駛訓練,增加其就業機會及減輕其經濟負擔,特訂定
本要點。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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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新竹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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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或職業汽
車駕駛訓練補助:
(一)設籍本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年齡十八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者。
(三)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貸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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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包含國家公職考試報名費),最高補助
新台幣四萬元;申請補助參加職業汽車駕駛訓練,最高補助新台幣一
萬元。
未達前項最高補助金額者,以申請人實際繳公國家公職考試補習或職
業汽車駕駛訓練費用補助之,申請以一次為限。但自考試完畢日起逾
半年未申請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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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參加國家公職考試補習(面授、視訊班)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及切結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補習班報名繳費單正本及影本、上課證影本。
(五)上課出缺席記錄證明,上課缺席時數不得逾上課總時數之五分之
一。
(六)准考證到考證明正本。
(七)報名國家公職考試報名費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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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函授班申請補助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及切結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補習班教材繳費單正本及影本。
(五)准考證到考證明正本。
(六)報名國家公職考試報名費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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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請參君職業汽車駕駛訓練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及切結書。
(二)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四)報名繳費單正本及影本、上課證影本。
(五)上課出缺席記錄證明,上課缺席時數不得逾上課總時數之五分之
一。
(六)職業駕照考取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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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申請人檢附文件,本府得為必要之查證,如有偽造不實,依法移送司
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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