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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者:
一、桃園縣簡化偏遠地區建築管理實施地區(復興鄉):新臺幣八十七萬
    元以下。
二、一般地區:新臺幣三十七萬元以下。
三、經農業主管機關許可之非供居住使用之農作、畜牧、水產養殖及林業
    等農業設施: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