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及營造業承造者: 一、桃園縣簡化偏遠地區建築管理實施地區(復興鄉):新臺幣八十七萬 元以下。 二、一般地區:新臺幣三十七萬元以下。 三、經農業主管機關許可之非供居住使用之農作、畜牧、水產養殖及林業 等農業設施: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