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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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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業 │第一次勘查 │第一次查獲 │第二次查獲 │
│ ├───┬────┼───┬───┼───┬───┤
│ │使用人│所有權人│使用人│所有權│使用人│所有權│
│ │ │ │ │人 │ │人 │
│ ├───┴────┼───┴───┴───┴───┤
│ │發函建築物使用人│發函建築物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改善│
│ │及所有權人輔導改│後,在年度內查獲第一次(含)後│
│ │善 │,裁罰使用人及所有權人各 6 萬│
│ │ │元並限改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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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行業 │第一次查獲 │第二次查獲 │第三次查獲 │
│治安顧慮行├───┬────┼───┬───┼───┬───┤
│業 │使用人│所有權人│使用人│所有權│使用人│所有權│
│ │ │ │ │人 │ │人 │
│ ├───┼────┼───┼───┼───┴───┤
│ │裁罰 6│限改 30 │裁罰 1│裁罰 6│複查未改善簽請│
│ │萬元並│日 │2 萬並│萬並命│斷水斷電 │
│ │限改 3│ │命立即│立即停│ │
│ │0 日 │ │停止使│止使用│ │
│ │ │ │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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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理公案│第一次勘查 │第一次查獲 │第二次查獲 │
│申報所有行├───┬────┼───┬───┼───┬───┤
│業(無建築│使用人│所有權人│使用人│所有權│使用人│所有權│
│法73條第 2│ │ │ │人 │ │人 │
│項及77條之├───┴────┼───┴───┴───┴───┤
│2 缺失) │發函建築物使用人│發函建築物使用人及所有權人改善│
│ │及所有權人輔導改│後,在年度內查獲第一次(含)後│
│ │善 │,裁罰使用人及所有權人各 6 萬│
│ │ │元並限改 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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