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16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行政院 102年 4月 2日院授人綜字第1020029524號函核定之「行政院
    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

貳、目的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同仁生活、工作與身心之健康發
    展,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協助解決影響工作、生活可能遭遇之
    困難,建立優質工作環境,特訂定「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
    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提升本府組織及人力
    效能。
一、發現並協助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使其能以健康的
    身心投入工作,提升士氣及服務效能,建立幸福的園地。
二、增加同仁對於機關學校的向心力與凝聚力,提升整體工作與生活品質
    ,樹立政府機構良好形象,創造美麗桃花園。
三、藉由多樣化的協助性措施,建立溫馨關懷的工作環境,營造互動良好
    之組織文化,提升組織競爭力。
四、落實人性關懷,提升身心靈之發展,用關懷同仁的熱忱,共同打造健
    康、活力、有效率的幸福職場。 

參、服務對象
    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本市復興區公所(含所屬機關),以及復興
    區民代表會(以下簡稱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約聘僱人員、工友(
    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臨時人員。 

肆、服務範圍
一、個人層次
  (一)工作面:包括工作適應、組織變革之調適、工作與生活平衡、生
        涯(退休)規劃等。
  (二)生活面
        1.法律諮詢:包括公務上面臨的法律問題、車禍、債務、遺產、
          婚姻、衝突等。
        2.財務諮詢:包括稅務處理、債務處理、保險規劃等。
  (三)健康面
        1.心理健康:包括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夫妻或親子
          溝通、職場人際溝通、生涯各階段重大危機之因應與管理等。
        2.醫療保健:提供政府機關現行公務人員各項醫療保健措施及民
          間團體現有醫療保健資源相關資訊。
二、組織及管理層次
  (一)組織面:包括組織變革管理、重大壓力事件管理、績效改善等。
  (二)管理面:包括領導統御、面談技巧、危機處理、團隊建立等,並
        使管理人員能夠在同仁發生影響工作效能等問題時協助轉介。

伍、權責分工與作法
一、本府人事處
    本府得考量同仁需求、機關學校資源及預算情形等因素,宣導各項諮
    詢資源管道,並以下列方式提供必要性協助措施。
  (一)在不侵害當事人隱私或經其同意之前提下,辦理了解同仁及組織
        需求之作為(如問卷調查、心理檢測等)。
  (二)與心理諮商團體合作,並提供未辦理轉介服務之機關學校轉介服
        務。
  (三)提供各機關學校承辦人員辦理員工協助服務相關作業之資訊、社
        會資源及協助。
  (四)建立員工協助資源網,適時宣導心理衛生健康概念。
  (五)規劃辦理全市性專題演講。
  (六)整合運用各機關學校專業人員提供服務(例如衛生局、社會局、
        法制專業人員等),並結合外部社會公益團體、專業機構資源提
        供同仁運用,針對其需求提供相關資訊。
二、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
    運用適當場合及管道,透過宣導說明會、演講、研討會等活動,及外
    部專業機構提供之教育訓練課程,讓同仁了解本計畫的功能、相關服
    務措施內容與種類、何時及如何使用本計畫,並加強與首長及主管人
    員的溝通說明,積極爭取長官的支持與配合。
  (一)規劃或配合辦理專題演講。
  (二)宣導或協助同仁運用醫療、法律諮詢等轉介服務。
  (三)提供正當休閒活動社團訊息,以健全同仁身心健康。
  (四)適時宣導心理衛生健康概念。
  (五)主動關懷同仁,在遇有婚、喪、喜、慶、退休等各項人生重大變
        化,或工作變革等生涯適應時,結合機關現有福利措施、法律、
        財務、心理諮商等相關資源,提供協助。
  (六)提供同仁協助服務過程中,發現有諮商之必要時,協助轉介服務
        。
  (七)得依各機關學校特性,自行訂定其他協助服務作法。

陸、注意事項
一、各機關學校承辦單位應充分了解員工協助方案之功能,主動關懷同仁
    ,了解及蒐集同仁需求,俾使其獲得即時的支持與幫助。
二、各機關學校辦理本計畫時,應充分結合運用現有之行政措施、社會資
    源及相關資訊平台,使現有機制發揮最大的效益。
三、本府教育局為各級公立學校辦理本計畫之對應窗口。 

柒、經費來源
    由各機關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捌、倫理責任
    各機關、專業機構或專責單位(人員)辦理本計畫各項服務時,應遵
    守下列倫理規範及保密責任,並應事先明確告知同仁以維其權益:
一、同仁求助於本計畫之決定應出於個人自由意志。
二、本計畫各項服務程序之訂定與實施,應確保同仁不會因推介接受治療
    、諮商或醫療等個人的問題,而影響其工作、陞遷及考績等相關權益
    。
三、本計畫各項服務之所有紀錄,及求助同仁之個人資料,均應依相關法
    令及專業倫理予以保密及保存,非經法律程序或當事人書面授權同意
    ,均不得提供給任何單位或他人。 

玖、附則
一、各機關學校同仁如需於辦公時間使用本計畫各項服務,應依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或相關規定辦理請假事宜。
二、推動本計畫業務著有績效之人員,得酌予獎勵或列入年終考績之重要
    參據。
三、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拾、相關表件
附表一: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申請表。
附表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記錄與建議表。
附表三: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滿意度調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