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054
人,瀏覽人次:
96020191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規費收費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規費收費標準如附表。
第三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