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租稅宣導巡迴服務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所有條文

壹、目的:
一、建立跨機關合作關係,延伸服務據點,發揮資源共享效益。
二、走出機關,擴大租稅宣導,增進民眾租稅知識,維護民眾節稅權益,
    落實為民服務工作,提升卓越服務品質。

貳、作業期間:全年度經常性辦理。

 
參、辦理單位:服務科及分局服務行政股依任務需要派員。各稅開徵期間
    或任務需要時,簽請業務單位派員支援。

肆、作業方式:
一、至區公所、里辦公室設置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站,宣導財政部重要交辦
    政策、地方稅重要法令及節稅措施。服務民眾洽詢申辦稅務案件,辦
    理全功能服務櫃臺下鄉服務。
二、配合各稅開徵、法令修正或最新釋令,至地政事務所、戶政事務所及
    監理站設置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站,服務民眾。
三、配合社會局、文化局、監理站下鄉服務,舉辦納稅服務暨租稅宣導活
    動,促使偏遠地區民眾對於本局便民服務措施及稅務常識有所了解,
    期使租稅宣導工作能普及全市各角落。
四、利用各項租稅宣傳活動及其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社區集會活動
    ,藉聚集之人潮,提供稅務諮詢服務及宣傳各項稅務法令。

伍、宣導服務項目
一、租稅宣導
  (一)地方稅訊息
  (二)創新、便民服務措施
  (三)最新修正釋令
  (四)財政部重要交辦政策
二、即時發證:
  (一)房屋稅:課稅明細表、當期稅籍證明、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
        明。
  (二)地價稅:課稅明細表、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三)使用牌照稅:補發當期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三、線上申辦:輔導地方稅線上申辦。
四、稅單健診:核對檢視民眾課稅情形,輔導適用優惠稅率並釐正稅籍資
    料。
五、稅務諮詢:解答民眾稅務問題。
六、蒐集民意。

陸、租稅宣導巡迴服務受理民眾申請事項,應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及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

 
柒、舉辦租稅宣導巡迴服務前應發布新聞稿,利用本局網站、社群網站、
    市府Line等多元管道加強宣導。

 
捌、執行成果
    租稅宣導巡迴服務結束後,填寫活動檢討報告。於每月 5日前送服務
    科統計績效(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