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訂定「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
計畫-地方稅知識管理系統推動作業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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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目的
為有效提升知識管理平台之管理及使用,促進知識應用與經驗傳承,
達資源共享,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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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分工
一、設置知識管理小組,協助規劃跨機關共用區知識管理架構,制定
跨機關之共同規範,成員及任務職掌如下:
(一)知識長:由專門委員兼任。
1.與其他稽徵機關輪流擔任跨機關推動小組召集人,定期
召開推動會議。
2.機關內部知識管理最後決策者。
3.代表機關出席跨機關知識管理推動會議。
4.召開本局知識管理推動會議。
(二)執行長:由主辦稽核兼任;綜理機關內部知識管理之推動
與聯繫,(三)執行委員:由各科室主管、分局主任兼任
;負責該科室、分局內知識管理之推動及提報文件之審核
確認。
(四)工作小組:由稽核擔任;協助執行長推動機關內部知識管
理專案、稽核及管考作業。
(五)單位代表:由各科室主管、分局主任遴選單位內股長或專
員1名兼任;擔任知識管理聯絡窗口。
(六)單位執行幹事:由各股股長或專員兼任;負責該股知識管
理之推動、文件蒐集、撰寫及彙整等作業。
二、凡知識管理系統之硬體設備維護、網路傳輸、資料備援、資訊安
全等技術性需求,及各單位所提出新增修撰系統功能之彙整,由
資訊科指定相關人員負責。
三、各科室、分局得指定單位內承辦人員 1名兼任種子人員,協助辦
理知識管理文件之盤點、刪除、彙整及教育訓練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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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作業方式
一、自用區
(一)SOP 自用區:各單位依格式撰寫送工作小組審查,經執行
長或知識長核可後發布。
(二)知識館:各單位負責主管項目內容之主動登載與維護,並
依使用需求自行規劃文件夾,及設定知識文件審核功能,
新增或異動之知識文件須送審查核可後發布。
(三)知識達人:由提出徵求公告或推薦者所屬單位主管審查通
過後公告或發布。知識達人之責任如下:
1.整理並產出「稅務問題諮詢」知識文件回饋至知識管理
系統。
2.主動維護知識達人部落格,確保資訊正確。
3.接獲同仁提問之通知訊息,應及時回覆,惟無法及時回
覆者,應主動告知原因及辦理進度。
(四)知識社群
1.社群之申請,須送所屬單位股長及主管審查核可後成立
;如屬跨單位成立者,須送知識長審查核可後成立。社
群成立基本人數為15人,並有 1人擔任負責人推動及管
理相關事宜。
2.社群探討主題需與機關業務有關,且無重複。
3.各社群成立後,版主、名稱、成立宗旨、主題及發展方
向等有異動者,版主須填報異動申請書經審核單位核備
後辦理。
4.各社群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得逕行解散:
(1)社群成立後如 1年內無任何使用紀錄,或社群內的會
員人數低於成立最低門檻者。
(2)社群實際互動內容與原申請之目的不符,造成機關之
負面影響者。
二、共用區
(一)欲上傳至共用區之知識文件,其相關欄位內容是否正確及
有無分享價值,經所屬單位主管審查通過後,送知識長審
查核可後發布;已於本局外部網站發布之知識文件申請上
傳者,得由發布單位之主管逕行審查核可後發布,以分享
給其他地方稅稽徵機關參考。
(二)SOP 共用區:欲新增之知識文件項目,提報地方稅知識長
會議審核;已發布之知識文件欲修正者,送工作小組審查
並送執行長及知識長核可後發布。
三、各類知識文件之登載及保留規範
(一)SOP自用區:核定後登載,保留最新登載資料。
(二)知識館
(三)共用區:各知識類型之登載,均參照本局自用區之各類知
識文件辦理,惟不合時宜之知識文件應適時刪除外,僅保
留最新知識文件。
(四)管制作業
1.各單位應每年定期就主管項目之各項知識文件詳加檢視
,並刪除不合時宜資料。
2.本項作業辦理情形,並列入稽核人員內部業務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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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評選獎勵方式
一、自用區
對於知識管理之推動有具體貢獻者,依桃園市政府訂頒之平時獎
懲基準辦理敘獎。
二、共用區
(一)評選方式:經地方稅知識管理輪辦機關評選,並提報地方
稅知識長會議確認。
(二)獎勵方式:機關與個人得獎有功人員,依桃園市政府訂頒
之平時獎懲基準辦理敘獎。
1.機關:本局經評選統計知識點數甲組前 3名之有功人員
。
2.個人:跨機關統計知識點數前5名之本局人員。
3.經評選跨機關統計知識點數前 5名之個人,若本局亦經
評選統計知識點數為機關甲組前3名時,則就該2項成績
擇優敘獎。
(三)知識點數計算方式
依「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 地方稅知
識管理系統推動作業要點」所訂之計算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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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訊安全
除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相關資訊安全相關規範,於授權範圍內使
用知識平台之相關資源,亦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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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本要點經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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