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知識管理推動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月7日

所有條文

壹、依據
    依據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訂定「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
    計畫-地方稅知識管理系統推動作業要點」辦理。

貳、目的
    為有效提升知識管理平台之管理及使用,促進知識應用與經驗傳承,
    達資源共享,特訂定本要點。

參、作業分工
    一、設置知識管理小組,協助規劃跨機關共用區知識管理架構,制定
        跨機關之共同規範,成員及任務職掌如下:
        (一)知識長:由專門委員兼任。
              1.與其他稽徵機關輪流擔任跨機關推動小組召集人,定期
                召開推動會議。
              2.機關內部知識管理最後決策者。
              3.代表機關出席跨機關知識管理推動會議。
              4.召開本局知識管理推動會議。
        (二)執行長:由主辦稽核兼任;綜理機關內部知識管理之推動
              與聯繫,(三)執行委員:由各科室主管、分局主任兼任
              ;負責該科室、分局內知識管理之推動及提報文件之審核
              確認。
        (四)工作小組:由稽核擔任;協助執行長推動機關內部知識管
              理專案、稽核及管考作業。
        (五)單位代表:由各科室主管、分局主任遴選單位內股長或專
              員1名兼任;擔任知識管理聯絡窗口。
        (六)單位執行幹事:由各股股長或專員兼任;負責該股知識管
              理之推動、文件蒐集、撰寫及彙整等作業。
    二、凡知識管理系統之硬體設備維護、網路傳輸、資料備援、資訊安
        全等技術性需求,及各單位所提出新增修撰系統功能之彙整,由
        資訊科指定相關人員負責。
    三、各科室、分局得指定單位內承辦人員 1名兼任種子人員,協助辦
        理知識管理文件之盤點、刪除、彙整及教育訓練等作業。

肆、作業方式
    一、自用區
        (一)SOP 自用區:各單位依格式撰寫送工作小組審查,經執行
             長或知識長核可後發布。
        (二)知識館:各單位負責主管項目內容之主動登載與維護,並
              依使用需求自行規劃文件夾,及設定知識文件審核功能,
              新增或異動之知識文件須送審查核可後發布。
        (三)知識達人:由提出徵求公告或推薦者所屬單位主管審查通
              過後公告或發布。知識達人之責任如下:
              1.整理並產出「稅務問題諮詢」知識文件回饋至知識管理
                系統。
              2.主動維護知識達人部落格,確保資訊正確。
              3.接獲同仁提問之通知訊息,應及時回覆,惟無法及時回
                覆者,應主動告知原因及辦理進度。
        (四)知識社群
              1.社群之申請,須送所屬單位股長及主管審查核可後成立
                ;如屬跨單位成立者,須送知識長審查核可後成立。社
                群成立基本人數為15人,並有 1人擔任負責人推動及管
                理相關事宜。
              2.社群探討主題需與機關業務有關,且無重複。
              3.各社群成立後,版主、名稱、成立宗旨、主題及發展方
                向等有異動者,版主須填報異動申請書經審核單位核備
                後辦理。
              4.各社群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得逕行解散:
               (1)社群成立後如 1年內無任何使用紀錄,或社群內的會
                  員人數低於成立最低門檻者。
               (2)社群實際互動內容與原申請之目的不符,造成機關之
                  負面影響者。
    二、共用區
        (一)欲上傳至共用區之知識文件,其相關欄位內容是否正確及
              有無分享價值,經所屬單位主管審查通過後,送知識長審
              查核可後發布;已於本局外部網站發布之知識文件申請上
              傳者,得由發布單位之主管逕行審查核可後發布,以分享
              給其他地方稅稽徵機關參考。
        (二)SOP 共用區:欲新增之知識文件項目,提報地方稅知識長
              會議審核;已發布之知識文件欲修正者,送工作小組審查
              並送執行長及知識長核可後發布。
    三、各類知識文件之登載及保留規範
        (一)SOP自用區:核定後登載,保留最新登載資料。
        (二)知識館
        (三)共用區:各知識類型之登載,均參照本局自用區之各類知
              識文件辦理,惟不合時宜之知識文件應適時刪除外,僅保
              留最新知識文件。
        (四)管制作業
              1.各單位應每年定期就主管項目之各項知識文件詳加檢視
                ,並刪除不合時宜資料。
              2.本項作業辦理情形,並列入稽核人員內部業務檢查。

伍、評選獎勵方式
    一、自用區
        對於知識管理之推動有具體貢獻者,依桃園市政府訂頒之平時獎
        懲基準辦理敘獎。
    二、共用區
        (一)評選方式:經地方稅知識管理輪辦機關評選,並提報地方
              稅知識長會議確認。
        (二)獎勵方式:機關與個人得獎有功人員,依桃園市政府訂頒
              之平時獎懲基準辦理敘獎。
              1.機關:本局經評選統計知識點數甲組前 3名之有功人員
                。
              2.個人:跨機關統計知識點數前5名之本局人員。
              3.經評選跨機關統計知識點數前 5名之個人,若本局亦經
                評選統計知識點數為機關甲組前3名時,則就該2項成績
                擇優敘獎。
        (三)知識點數計算方式
              依「賦稅資訊系統整合再造更新整體實施計畫- 地方稅知
              識管理系統推動作業要點」所訂之計算方式辦理。

陸、資訊安全
    除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暨相關資訊安全相關規範,於授權範圍內使
    用知識平台之相關資源,亦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章。

柒、本要點經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