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保育及永續利用有限資源,並兼顧遊客之需求,開放大溪鎮後慈湖
供各界人士入園參觀,為利管理,特訂定本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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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須知之主管機關為桃園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管理機關為本縣
風景區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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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後慈湖園區開放時間:
(一)每日開放時段如附表。
(二)每隔一週之週二、除夕日、颱風日、選舉日及其他因素經公告不
開放外,其餘為開放日。
(三)因辦理公務活動,本府得停止入園申請,並於活動日三十日前預
先於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公告該日停止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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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入園申請方式:
(一)網路申請:
1.每時段申請人數不得超過五十人,同一團體人數大於五十人時
,應分別於不同時段登記。
2.預約申請入園者,應至後慈湖入園申請系統(http://backcih
u.tycg.gov.tw/Cihu/ )於預定入園日前二日至三十日內提出
申請,並依申請系統畫面指示,輸入相關資料,待登錄完成後
取得入園編號及密碼,方可入園。
3.二十人(含)以上之團體,領隊應於入園前二日至七日主動以
電話及傳真方式向管理機關確認入園。未確認者,領隊六個月
內不得再申請入園。
4.以偽造不實名單或聯絡資料申請者,管理機關得逕行刪除,不
另行通知。
5.已獲核准者因故無法入園,應於入園日二日前自行上網取消或
更換他人(領隊不能更換及修改),否則六個月內不得再申請
入園。申請團體更換及修正人次合計不得超過原申請人數百分
之五十。
(二)餘額現場遞補:
1.管理機關得將當日網路申請餘額提供民眾現場申請,其分布之
梯次及人數以入園當日導覽服務站公布為準。
2.申請餘額遞補入園者,應依照導覽服務站公布之遞補梯次及名
額,自行選定入園之梯次及人數,備齊身分證件,至導覽服務
站登記窗口辦理遞補。
3.已登記餘額遞補者應於登記入園時段,持證明文件至導覽服務
站辦理入園程序,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其入園資格。
(三)觀光推展及營運需求之入園:
1.管理機關得因觀光推展及營運需求,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增開
入園梯次並依其他方式入園。
2.本縣大溪鎮居民,持有身分證明者,得向大溪鎮公所申請登記
,每日開放四十名員額免費入園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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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園報到時間、地點:
(一)每時段報到時間如附表,申請人逾時未報到者,取消入園資格。
(二)報到地點為慈湖園區導覽服務站(大溪鎮復興路一段一0九七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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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園注意事項:
(一)經核准排定入園者應攜帶具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兒童可依健
保卡或戶口名簿影本替代)核對,核對無誤後,方得購票入園參
觀。
(二)入園參觀者,依桃園縣兩蔣文化園區慈湖廣場收費標準附表三規
定,購票入園,不另收取其他費用。
(三)經驗票後由導覽人員引導以團進團出方式,步行入園參觀。
(四)申請入園前應先確定參加人員後,再行申請。非原入園名單所列
之人員,一律不准入園。
(五)入園許可限當日申請時段有效,如遇天然災害發生時,暫停後慈
湖入園。原核准入園者,可自停止入園當日起一年內,主動與管
理機關聯繫安排再入園時間。
(六)遊客不得進入未開放區域。
(七)遊客不得破壞園區原有狀態,園區之任何資源未經核准不得攜出
。
(八)遊客於園區內禁止吸菸、生火、炊煮、烤肉、露營及其他各種球
類活動或使用擴音器。
(九)遊客不得攜帶釣具、炊具、獵具、寵物、播音、運動器材及其他
影響園區危險物品。
(十)園區內不得從事任何形式之營利行為,但經核准者,不在此限。
(十一)入園參觀應確實遵從導覽人員引導,以維安全,並應維護環境
清潔及設施正常使用。
(十二)如違反相關規定,經勸導仍不遵守者,得令其立即出園,停止
參觀。
(十三)為配合政府政策及基於公益所為之活動,經審核通過者,得不
適用本須知。
(十四)後慈湖入園申請以網路申請為主餘額遞補為輔,惟每日遞補入
園名額有限,為確保遊客預約入園之權利,仍應事先利用網路
申請為宜。
(十五)後慈湖入園參觀,全程需步行約三、八五公里,及因地形崎嶇
有諸多步道設有階梯,不適合使用輪椅或嬰兒車,參觀民眾應
自行評估後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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