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所訂規費其收費項目及費額規定如下: 查估及鑑價費:每筆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下者,每件新臺幣八00元, 面積超過一公頃者,每增加半公頃加收新臺幣四00元,不足半公頃者 ,以半公頃計算。
查估及鑑價費於申請時繳納,前項通知得以電話、傳真或郵遞等方式為 之。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