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苗栗縣政府辦理囑託測量彩色影印成果圖收費標準如附表。
各級法院或檢察機關行使國家刑罰權囑託辦理測量彩色影印成果圖,免 依前條規定徵收費用。
苗栗縣政府委任本縣各地政事務所辦理本標準所訂規費徵收業務。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