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下列區域禁止施放爆竹煙火:
  一、竹南科學園區基地範圍內。
  二、工業區。
  三、雪霸國家公園基地面積範圍內(含汶水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
  四、各衛生醫療院所(一般診所除外)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
  五、各級學校(上課時段)水平距離五十公尺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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