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17日

條文關聯

  下列時間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爆炸音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
  一、每日六時前。
  二、每日二十二時後。
  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得不受前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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