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處理收費如下:
一、縣內一般廢棄物進廠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一千元。
二、因應中央垃圾緊急調度方案,縣外一般廢棄物處理費用為每公噸新臺
    幣二千元。
三、一般事業廢棄物進廠費用為每公噸新臺幣二千三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