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12月25日

條文關聯

  補習班應置下列設備:
  一、教室應依補習班性質,並參酌有關學校類科設備標準,設置教學及
      安之必要設備,其規格與數量應符合教學需要。
  二、根據教學及實習需要,設置圖書、儀器、掛圖等教學器材。
  三、技藝科目應參酌有關學校教學設備標準,設置實習或訓練之器材、
      場所,設立標準如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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