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旨:
促使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學校積極執行衛生業務,期使落實學校衛生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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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年度施政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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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鑑項目:
評分項目如評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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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鑑方式:
(一)全縣國民中小學分成三部分:
1.國中(不分級)。
2.國小班級數為二十四班以上(含二十四班)為A組。
3.國小班級數不到二十四班者為B組。
(二)評鑑分成三階段:
1.自評:由學校自行評鑑。
2.初評:由榮譽督學及督學平時到校訪視,並將評鑑結果陳報教
育局。
3.複評:由教育局、衛生局、專業人員及家長會代表組成複評小
組。
(三)評鑑完成後,於暑假期間辦理觀摩會,由校護負責解說並請衛生
局派員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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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評鑑日期:
(一)自評:每年五月十日完成。
(二)複評: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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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懲:
(一)衛生工作績優人員可由視導區督學核報敘獎並納入杏林春暖默默
耕耘之表揚。
(二)每年複評為學校總數四分之一,其成績等級及獎懲標準如下:
1.成績等級:
(1)九十分以上等優等。
(2)八十分至未滿九十分為甲等。
(3)七十分至未滿八十分為乙等。
(4)六十分至未滿七十分為丙等。
(5)未滿六十分為丁等。
2.獎懲標準:
(1)優等:校長及校護嘉獎兩次,其他相關人員三名嘉獎乙次。
(2)甲等:校長及校護嘉獎乙次,其他相關人員三名獎狀乙紙。
(3)乙等:列入追蹤輔導評鑑。
(4)丙等:校長及校護各申誡乙次。
(5)丁等:校長及校護各記過乙次。
(6)承辦單位有功人員嘉獎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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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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