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社會通識教育,並落實終身學習
;倡導讀書風氣,達成心靈改革,邁向書香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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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讀書會之定名:
讀書會應定名為「○○○(機關、團體、社區或其他名稱)讀書會」
或其他適當名稱,位於同一處所或相鄰之機關團體社區得聯合籌組讀
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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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書會之籌組
機關、團體或社區得針對成員或民眾需求,籌組讀書會,公開徵募會
員,推展讀書會活動,其籌組程序如下:
(一)經由機關、團體或社區負責人之指派或個人之主動發起,由三人
以上組成籌備委員會,並召開籌備會議。
(二)籌備會議應先研議讀書會實施計畫草案,並提讀書會成立大會討
論。
(三)讀書會成立大會之召開,應邀請本府及當地鄉(鎮、市)公所派
員列席,並將讀書會成立大會之會議記錄送本縣文化局(以下簡
稱本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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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讀書會之登記
(一)讀書會實施計畫草案經提成立大會通過後,應於一個月內將讀書
會實施計畫及申請登記表(如附件),函送本局申請成立登記。
(二)籌組讀書會之機關、團體或社區,以向本局辦理登記為原則。但
其會員住所所在地跨越兩縣(市)以上者,得逕向國立台中圖書
館或國立社會教育館辦理登記。
(三)本局於接受申請登記後,函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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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讀書會之活動
(一)讀書會活動應符合讀書會設立之目標。
(二)讀書會於每年開始後,應將該年工作計畫或活動內容函送本局備
查,本局得視實際需要函轉上級主管機關申請補助或邀請派員指
導。
(三)讀書會每月聚會以二次為原則,不得少於一次,聚會內容得依各
讀書會之特色及會員共識,依多元化方式進行,如安排書籍研讀
、影片欣賞或聘請學者專家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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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讀書會之財務
(一)讀書會活動所需經費以自行籌措為原則,如經會員大會同意,亦
得接受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之損助。
(二)讀書會應指定專人詳列財務收支,並定期公開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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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讀書會之輔導及補助
(一)定期辦理讀書會領導人培訓,以培養優秀之讀書會領導人。
(二)本局對依規定登記成立之讀書會辦理活動時,得酌予補助鐘點費
及購書費,向本局申請補助應備妥活動計畫表及經費概算表等相
關資料。
(三)各讀書會得將其資料、活動訊息等彙送本局圖書管理課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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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讀書會之獎勵
(一)以依規定向本局登記滿一年以上之讀書會為獎勵對象。
(二)辦理績優之讀書會或個人,由本局公開表揚,或薦請本府、行政
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公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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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讀書會若連續三個月未聚會或聚會內容經查與成立宗旨不符屬實,即
停止相關獎勵與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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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要點奉縣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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