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縣政府獎勵縣立完全中學成績優秀學生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臺中縣政府八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八六)府教國字第三四一
    一八五號函辦理。

二、說明:
  (一)鼓勵學區內五育成績優秀學生就讀本縣完全中學高中部之意願。
  (二)提高學生學習之水準。

三、獎助學生之對象:
  (一)凡參加完全中學甄試錄取之新生,其學科成績平均達前二十名者
        。
  (二)中四至中六在學學生五育成績平均達前二十名者(詳細辦法另定
        )。

四、獎助金額及發放辦法:
  (一)本要點之獎助金每學期發給一次,每名績優學生新台幣五千元整
        。
  (二)入學成績優秀學生獎助學金,每名發給新台幣二萬元整。

五、經費來源:
    學生入學獎助金及優秀獎助學金編列預算辦理。

六、本要點經縣長核定後發佈實施,修正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