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為強化內控機制,健全財務秩序,避免出納管理人 員久任一職產生之弊端,特依行政院函頒出納管理手冊第四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需輪調對象為本局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
三、本局出納管理人員每四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
四、相關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先行協調簽核。
五、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依規定辦理業務交接。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出納管理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