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出納管理人員職務輪調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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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為強化內控機制,健全財務秩序,避免出納管理人
    員久任一職產生之弊端,特依行政院函頒出納管理手冊第四點規定,
    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需輪調對象為本局實際經管出納事務之人員。

三、本局出納管理人員每四年至少職務或工作輪換一次。

四、相關作業由本局秘書室先行協調簽核。

五、出納管理人員於職務或工作輪調時,應依規定辦理業務交接。

六、本要點未盡事宜,依出納管理手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