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特殊作業勞工及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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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依據「臺中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為保障勞工權益,增進勞工福祉,維護勞工健康
    ,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及資格:
  (一)特殊作業勞工健檢補助(含複檢):本國籍在職勞工,設籍臺中
        市(以下簡稱本市)或工作地點在本市,加入勞保且所屬事業單
        位之勞保投保人數在一百人以下,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十
        所訂定之二十七項特殊體格及健康檢查勞工。
  (二)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本國籍在職勞工,設籍本市且工作地
        點在本市,並年滿三十五歲,服務於客運業者、醫療院所業者、
        資訊服務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及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
        造業者、橡膠製品製造業、貨運業、美髮及美容美體業、資訊及
        傳播業或與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簽訂書面
        約定書並經核備者。

三、申請本要點之補助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未投保勞工保險者需檢附其他足資證明勞工身分之文件。
  (三)全戶戶籍謄本(最近三個月)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申請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如係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
        一之工作者,應檢附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
        之一約定書影本。

四、補助金額、項目及作業程序:
  (一)補助金額、項目:
        1.特殊作業勞工健檢補助(含複檢):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
          支付標準所列有關項目規定核付檢查項目費用,惟特殊性作業
          複檢以新臺幣二千元整為上限。如同一勞工接受二種項目以上
          檢查,其診察費之計算方式為同一日同次受檢,診察費補助一
          次為限。每一位受檢勞工,補助行政補助費新臺幣二百元整,
          醫療院所不得再向受檢勞工收取掛號費。
        2.高工時從業人員健檢補助:以實支實付原則,最高補助費用以
          新臺幣三千元整為上限。
  (二)作業程序: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附第三點所規定之資料後寄至
        本局。經本局審查通過後,將發函予申請人,由申請人持受檢通
        知書前往所選定之本局特約醫療院所受檢。醫療院所應進行檢查
        ,並製作檢查報告寄予申請人。
  (三)健檢費用由本局逕撥予特約醫療院所。

五、同一受檢勞工一年以補助一次為限。

六、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勞工權益基金支應。

七、本要點所須書表格式由本局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