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本府編列預算撥充。 二、照價收買土地及其改良物出售之盈餘款、租金及使用費之收入。 三、區段徵收土地出售之盈餘款。 四、市地重劃區出售抵費地盈餘款應撥充數。 五、裁撤留供市地重劃區內增加建設、管理、維護費用專戶之剩餘款。 六、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