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划船遊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訂定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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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園湖內遊艇營業時間,每日自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十二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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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二歲兒童不得單獨划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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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神喪失或酒醉人,不准划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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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船乘坐人數,成年人不得超過三人(成年與兒童不得超過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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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諳水性遊客划船時,應向出租船隻業主索用救生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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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划船業主應僱用救生員一員(業主兼亦可)於營業時間內注意監視
湖中情況,並隨時準備救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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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船遊客不得攀折花木捕魚或污損各項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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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由管理員或警察人員勸導取締或依法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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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船價格每小時若干,應呈報市政府核准公布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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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中水面清潔應經常保持,不得有果皮雜物浮於水面,妨害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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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船應至少備有救生圈二個,以便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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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僱用救生員,應具有諳水性技能證明,報請市政府核准後始得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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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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