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為迅速處理本機關發生之偶發緊急事件,確保本處機關設施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組織成員: (一)主任秘書為召集人。 (二)各課室主管、分處主作、防護團幹事(二人)為成員。 (三)政風室為秘書單位。 三、任務: (一)本處若發生緊急事件時,由召集人召開緊急會議,研商對策並指派 人員妥適處理。 (二)結合防護團成員處理本機關意外偶突發事件。 (三)對於有關人員功、過提出檢討,並將事件發生原因、經過及處理情 形一併簽報處長。 四、本處要點奉處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