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稅捐稽徵處緊急應變處理小組執行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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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迅速處理本機關發生之偶發緊急事件,確保本處機關設施安
    全,特訂定本要點。
二、組織成員:
(一)主任秘書為召集人。
(二)各課室主管、分處主作、防護團幹事(二人)為成員。
(三)政風室為秘書單位。
三、任務:
(一)本處若發生緊急事件時,由召集人召開緊急會議,研商對策並指派
      人員妥適處理。
(二)結合防護團成員處理本機關意外偶突發事件。
(三)對於有關人員功、過提出檢討,並將事件發生原因、經過及處理情
      形一併簽報處長。
四、本處要點奉處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