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為查緝重大違章漏稅事項,特設臺中市財稅警聯合查緝執
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姐)。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取得不實統一發票案件及虛設行號之查緝。
(二)違章漏稅案件之處理。
(三)上級交辦或派員督辦違章案件之查緝。
(四)涉及租稅犯罪刑責之追查。
(五)違章漏稅資料之蒐集、分析選查。
(六)其他有關聯合查緝事項。
本小組辦理查緝業務,案情複雜或涉及二縣市以上者,得視實需要,
邀集相關稽徵機關協同辦理。
三、本小組置委員三人由財政局局長、警察局局長、稅捐稽徵處處長兼任
。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稅捐稽徵處主管課課長兼任;另置幹事十
四人,分別由財政局指派(幹事)一人、警察局指派四人、稅捐處指
派九人,執行有關業務;上開幹事之人數,可視實際業務量之增減而
調整,惟需經查緝會報決議之。前項人員之派(免)兼案件,由臺中
市市長核定。
五、本小組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支領兼職交通費。六、本小組每年
一月召開查緝會報一次,由財政局局長、警察局局長、稅捐稽徵處處長輪
流召集。
前項查緝會報除本小組外,本市警察分局分局長、稅捐稽徵處各業務
課課長及分處主任均應出席。
七、本小組行文以臺中市稅捐稽徵處名義行之。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臺中市稅捐稽徵處配合年度工作計畫編列預算支
應。
九、本小組於任務完成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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