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灣省稅務局七十八年九月十九日七八稅人字第五六七九六號暨
七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七九稅人字第六二三七五號簡便行文表辦理
。
二、本處工商稅課暨三分處之「新制營業稅資整人員」出缺,概由電作課
現任「電子作業資整及登打人員」、「加值型營業稅離線登錄人員」
暨「新制營業稅電子作業登錄人員」,就避免年齡老不適任登打工作
并資深績優人員調補。
三、本處電作課之三種登錄人員出缺,其薪等較高者由現任薪等較低之登
錄人員以資深績優原則按第五點處理程序遞補。
四、所稱資深績優之計算方式如左:
(一)服務年資計分,在本處擔任登錄工作每滿一年列計十分,每滿半年
(六個月)以五分計算,不滿六個月不予計分,並以出缺前一個月
底止往前推算迄到本處報到就職日為準。
(二)品德考核計分,因三種登錄工作登錄資料繁雜難易不同,難以數量
作比較標準,比照公務員升遷甄審方式,由課長個別品德考核,其
標準由六至九分不等。
(三)勤惰考核計分,以出缺前一個月底止往前推算兩年內,每請事、病
假一小時扣一分,遲到早退均減0.二分,事病假一日均以八小時
計。
(四)年齡計分,以每滿一歲加計一分,以實際年齡計算,未滿一歲不予
計列。
(五)資深績優之評分,由前列四項得分累計總分。
五、資深績優之計算,由電作課作初步統計彙算,再送人事室予以複核,
並由人事室簽請處長就成績分數最前三名裁決。
六、登錄人員若因家居與上班地點關係,列名優先遞補者得以書面聲明棄
權,惟可保留參與下次考核之機會。
七、「新制營業稅資整人員」或電作課三種登錄人員遇有較高薪點缺額時
,電作課應就三種登錄人員同時依第四點規定進行評核,將最優先之
前三名列現任工作薪點、年資、年齡、勤惰扣分及主管考核暨書面聲
明資料送人事室複核簽報,每增一缺額,電作課應增列計兩名,俾利
處長裁核。
八、本要點經簽奉處長核可後公布實施,遇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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