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櫃台服務作業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確保第一線櫃台服務品質,減少民眾抱怨與
    爭執,特訂定本事項。

二、適用對象:分局全體服務人員。

三、服務規範
  (一)應保持和藹可親、平易近人、誠懇虛心及任勞任怨之服務態度。
  (二)提供服務應注意「好」、「快」、「週到」及「公平」原則。
  (三)對於能立即處理之工作,勿移至其他單位辦理。
  (四)應嫻熟業務處理程序及相關法令,並隨時充實新知。
  (五)應告知申請人之事項,務必一次告知,避免納稅義務人來回多次
        奔波。
  (六)應注重服裝儀容整潔,以維護機關形象。
  (七)應配戴識別證,方便民眾辨識。
  (八)應落實職務代理制度,不因特定承辦人不在,而使洽公民眾徒勞
        往返。
  (九)上班時間避免於櫃台內閱讀報章雜誌、聊天及飲食。
  (十)與洽公民眾對談時,須特別注意音調、語氣、措詞及應對技巧,
        避免與民眾發生爭執,必要時可商請其他同仁或單位主管協助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