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稅捐稽徵業務考核獎懲審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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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為落實稅捐稽徵業務,提高行政績效與服務品
    質,持續精進,改善缺失,並據以辦理獎懲,特訂定本要點。

二、財政部年度稽徵業務考核成績評定後,各分項成績達敘獎標準時,由
    企劃服務科研考股彙總業務單位提報之建議名冊,依據臺中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標準表、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
    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原則及各機關辦理各項業務、活動、研習及BO
    T 、 ROT等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績效優異或圓滿完成任務之
    敘獎標準規定辦理敘獎。

三、年度稽徵業務考核獎懲
  (一)為民服務、稅務風紀、選案查核防止逃漏、徵收作業、自動化業
        務、財政部重要交辦事項辦理情形等六分項及稅收績效類成績達
        前四名者敘獎標準
      ┌───┬─────┬─────┬─────┬─────┐
      │名次  │記功二次  │記功一次  │嘉獎二次  │嘉獎一次  │
      ├───┼─────┼─────┼─────┼─────┤
      │第一名│至多二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
      ├───┼─────┼─────┼─────┼─────┤
      │第二名│至多二人  │至多三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
      ├───┼─────┼─────┼─────┼─────┤
      │第三名│無        │至多二人  │至多四人  │至多四人  │
      ├───┼─────┼─────┼─────┼─────┤
      │第四名│無        │無        │至多二人  │至多六人  │
      └───┴─────┴─────┴─────┴─────┘
  (二)稅收績效類之敘獎人員由會計室提報建議名冊;稅捐稽徵作業績
        效類由各分項之彙整單位提報建議名冊,送企劃服務科彙整陳報
        。
  (三)分項成績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者,該分項業務成績最差一人申
        誡一次。
  (四)分項成績未滿六十分者,該分項業務成績最差一人記過一次。
  (五)稅收績效類之懲處由會計室提報懲處建議名冊;稅捐稽徵作業績
        效類由各分項成績最低之彙整單位提報懲處建議名冊,送企劃服
        務科彙整陳報。
  (六)會計室、人事室及政風室依各該行政程序陳報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