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辦理採購案件保密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7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採購程序之保密作業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4條規定、同法施行細則第34條、35條規定及採
    購人員倫理準則,特訂定本規定。

二、採購案件依規定應予保密,而涉有機密文書之簽(會)辦者,應依文
    書處理手冊有關文書保密之規定辦理。

三、辦理採購案件應嚴守下列保密措施,以防範弊端:
  (一)擬訂招標文件之保密(招標公告前)
        1.招標文件包含開標前需求單位簽報之「估價單」、「需求」、
          「規格」等資訊及資料,其保密方式應依政府採購法第 6條第
          2 項規定為適正裁量。
        2.招標文件內容於招標公告前必須保密,但須向廠商公開說明或
          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招標文件之參考資料,其內容可於公告前公
          開,並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或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使
          廠商得藉此獲得招標之資料。
        3.招標文件應以密封密件簽核或由承辦人親持密件處理。
  (二)等標期之保密(開標前)
        1.對於底價、領標、投標廠商的名稱、家數等相關資料,均應保
          密。
        2.本局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三)底價核定作業之保密(決標前)
        1.預算金額未逾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由需求單位提出底價
          表及預估金額分析表,密封送交秘書室簽報局長或其授權人員
          核定,核定之底價應以密件封存後,由秘書室採購承辦人保管
          。參與底價會核及核定人員均應嚴守保密規定。
        2.預算金額逾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由需求單位提出底價表
          及預估金額分析表,密封送秘書室續辦,經本局採購底價審議
          小組審議議決之建議金額應予密封,再由秘書室簽報局長或其
          授權人員核定,核定之底價應以密件封存後,由秘書室採購承
          辦人保管。參與底價會核及核定人員均應嚴守保密規定。
        3.開標時,開標主持人及監標人員應檢視底價仍密封無誤後始得
          進行開標,於決標前應保密。
  (四)採購評選作業應依「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名單保密措施一覽表」
        規定辦理。
        1.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採購評選委員建議名單簽報局長或其授
          權人員核定時,應以密封密件簽核或由承辦人以親持密件處理
          。
        2.派兼或聘兼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
         (1)評選委員之通知,依個案應指定專人辦理聯繫及徵詢意願作
            業。
         (2)發函予派兼或聘兼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全體評選委員名單
            不於招標文件中公開者,應以密件發函,對各委員分繕發文
            。
        3.開會通知單、會議紀錄及廠商投標文件於評選前以密件函送各
          評選委員審閱,應註明為密件,對各委員分繕發文,且依規定
          載明下列評選委員應配合事項:
         (1)評選委員對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及所知悉之招標資訊,應予保
            密,且不得與廠商私下接洽與該採購案有關之事務。
         (2)評選委員對於受評廠商之投標文件內容及資料,應保守秘密
            ,評選前後均不得挪作他用。評選後本局應收回依規定處理
            。
        4.評選會議屬不公開作業,仍應嚴守相關保密措施。
  (五)廠商的投標文件,因涉及廠商的商業秘密,決標後除供公務上使
        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六)採購人員應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並配合下列事項:
        1.採購案件之規劃設計階段,對應保密事項,均應確實依照政府
          採購法及其他相關保密法令規章處理。
        2.採購案件保密事項得公開前如發生洩密或有洩漏之虞時,應立
          即通知政風室因應處理。
        3.辦理採購作業,如有發現可疑跡象或懷疑,應即通知政風室,
          並留意保存或採證之可能。
        4.本局各監辦人員(單位)應確實監督相關作業流程,發現弊端
          應即依據法令採取相關措施。
        5.對於洩密或勾串圍標資訊,政風室於查察後,隨時陳報局長核
          處。

四、本規定奉  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